水利部公布10起河湖库“清四乱”典型案例
水利部网站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保护江河湖泊,事关人民群众福祉,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。江河湖库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,是行蓄洪水的重要场所,也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。河湖库管理保护事关国家水安全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近年来,水利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节水优先、空间均衡、系统治理、两手发力”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,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,持续清理整治河道、湖泊、水库管理范围内“四乱”(乱占、乱采、乱堆、乱建)问题,推动河湖库面貌实现根本性转变。
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,水利部公布了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厂房侵占长江河道案、宁夏石嘴山平罗县塞上江南博物馆侵占黄河河道案、山东泰安东平县厂房侵占黄河河道案、陕西宝鸡眉县商业街侵占汤峪河河道案、四川甘孜州乡城县施工营地侵占硕曲河河道案、安徽违建光伏侵占焦岗湖案、湖北枝江沮漳河阻水片林案、浙江温州永嘉县弃渣场侵占西溪河道案、江西景德镇浮梁县浯溪口水库筑坝拦汊案、河南南阳淅川县丹江口水库筑坝拦汊案等10起河湖库“清四乱”典型案例,指导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案为鉴,认真履行职责,坚持问题导向,坚持底线思维,坚持预防为主,以妨碍河道行洪、侵占水库库容问题为重点,全面排查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,加强与公安、检察机关等协作配合,纵深推进河湖库“清四乱”常态化规范化,坚决清存量、遏增量,着力建设安全河湖、生命河湖、幸福河湖,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、保障我国水安全作出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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